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8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县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高融资便捷度,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
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82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结合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周转资金池实际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唐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周转资金池“白名单”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以下同时满足):1、主业突出,征信良好,无偷税漏税,有发展前景;2、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3、本年度生产经营正常。
(二)支持“白名单”企业的融资措施
“白名单”内企业在向县担保公司、兴唐投资公司申请融资担保和转贷资金支持时,享受以下政策:县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支小支农主力军作用,精准对接服务“白名单”企业,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加大对“白名单”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对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白名单”企业,在向担保公司申请融资担保时,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度三倍的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资金须用于流动资金或“三化改造”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免除反担保要求。
2、本管理办法下发之日前,“白名单”企业在担保公司有在保业务的,申请再担保时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度的三倍,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兴唐投资公司应积极发挥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转贷资金支持力度。
1.对于上年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白名单”企业,只要其用款需求符合应急周转资金池的支持条件,兴唐投资公司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度三倍的应急周转资金,该应急周转资金须用于还贷周转或土地周转项目。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兴唐投资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调配资源,并可适度放宽担保条件,确保企业在提出用款需求后,能够迅速、及时地获得周转资金,从而保障企业资金链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2.在本管理办法下发之日前,若“白名单”企业在兴唐投资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借款业务,则不适用上述政策。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唐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卫星
政策咨询电话:0377-68813006
主题词:关于《唐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周转资金池“白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4180922186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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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09:22: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